教會立場

信仰立場

  1. 我們相信整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,完全無誤,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和準則。(提摩太後書3:16;哥林多前書2:13)
  2. 我們相信自有永有獨一的真神啟示自己為聖父,聖子和聖靈三位一體的神,是創造萬有,救贖萬民的主。(馬太福音28:19;哥林多後書13:14)
  3.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,由聖靈感孕,藉童貞女馬利亞所生;祂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人。(路加福音1:26-35;約翰福音1:14-18;以賽亞書7:14,9:6)
  4.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,埋葬後第三天復活,升天,並照祂所應許的還要再來。(哥林多前書15:1-4;羅馬書4:25;約翰福音14:2-3;帖撒羅尼迦前書4:13-18)
  5. 我們相信聖靈是與聖父,聖子同質、同權、同尊、同榮;祂使信徒重生成聖,又賜下各樣屬靈恩賜,這些恩賜今日仍然存在。(約翰福音3:5-8;羅馬書8:9-13;哥林多前書12:1-11;羅馬書12:6-8;以弗所書4:4-16)
  6. 我們相信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,因不順服神而墮落成罪人,是完全敗壞,無力自救,需神的救贖。(創世記1:26-27,3:1-7;羅馬書5:12、18)
  7. 我們相信人的得救是本乎神的恩典,也因著人的悔改並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贖大工。(以弗所書2:8-9;希伯來書9:12、22)
  8. 我們相信信徒應不斷地被聖靈充滿,過一個與世界有別的聖潔生活,結出聖靈的果子,並得著能力,有效的事奉主。(以弗所書5:18;哥林多後書6:14,7:1;加拉太書5:22;使徒行傳1:8)
  9. 我們相信教會存在的目的是裝備眾聖徒,活出基督的見證,傳揚天國的福音,完成主的大使命。(馬太福音5:13-16,28:18-20;以弗所書4:11-16;腓立比書2:14-16)
  10. 我們相信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一個真實的普世教會是由重生的信徒所組成,而這個普世教會是由在不同地區的地方教會所組成。(以弗所書4:4、12;哥林多前書12:13;使徒行傳15:22;馬太福音18:18、15-20)
  11. 我們相信藉由完全浸入水中的洗禮,是教會為重生得救之人施洗的主要方式,但也尊重接納其他方式的洗禮。(馬太福音28:19;使徒行傳2:38,19:1-6)
  12. 我們相信兒女是神所賜的產業,奉獻孩童是神所喜悅的,父母當盡屬靈教育的責任, 培養出敬虔的後代。(詩篇127:3;撒母耳記上1:21-28;路加福音2:21-23;箴言3:1-4,13:24)
  13. 我們相信所有信主的人得領主餐,領主餐時當省察自己的行為,免得吃喝自己的罪。(哥林多前書11:28-32;馬太福音26:26-28)
  14. 我們相信魔鬼是一真實的屬靈位格;牠與牠的使者已被審判,在末日將被扔進火湖裡。(馬太福音25:41;啟示錄20:10)
  15. 我們相信在末日,基督將再來,審判活人死人,不信的人復活受永刑,信的人復活得永生,並與基督同作王, 直到永永遠遠。(馬可福音9:43-48;帖撒羅尼迦後書1:9;啟錄20:10-15,22:5)

牧養立場

四個「不」

  1. 不談政治:我們要常常為國家及政治領袖禱告,也尊重每個人的政治立場;但請不要在教會及小組中,從事政治活動或發表個人立場言論,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衝突或對立。
  2. 不推銷:我們尊重基金、保險、理財、直銷等職場從業員,他們可以在初入教會及小組時,簡單介紹自己的職業,但不宜主動或強力向組員推銷,如弟兄姊妹有需要,再自願性向他們詢問或購買;若有人向MG部門投訴小組長向組員作這些金錢交易活動,我們保留取消小組長身份的權利。
  3. 不借、不保:我們鼓勵會友見到其它弟兄姊妹在衣食上短缺時,甘心樂意的幫助;不鼓勵金錢借貸和為別人作保。
  4. 不宜請外來的或其他教會的人來幫忙,若有外來教會的人作特約的分享,請先得上代組長/族長同意。若小組資源不夠,可請其他組長或教牧同工幫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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